原因一: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法院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比如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时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这样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原因二: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根据相关法规被执行人有消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抗拒执行或者违反财产报告等。人民法院会根据相关法规对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限制其高消费。所以一般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人员同时也是被限制高消费人员。
被限制高消费人员,不得进行一系列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比如不能做高铁和飞机。如需要解除限高消费令请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后联系法官申请解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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