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科技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人们开始利用AI技术创作美术作品,那么利用人工智能创作出来的作品有着作权吗?它的着作权归机器人还是开发软件的人?最近,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一起AI文生图的着作权案,被告盗用别人利用AI创作的作品,被判构成侵权。
这起案件的原告李某某认为被告刘某某在网上使用了其通过人工智能大模型生成的涉案图片,侵害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被告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涉案图片生成过程来看,体现出了原告的独创性智力投入,涉案图片符合作品的定义。该图片是以线条、色彩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美术作品,受到着作权法的保护。被告未经许可,将涉案图片去除署名水印后作为配图并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中,侵害了原告就涉案图片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500元。
那么有人可能要问,原告运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又不是他自己绘的,着作权为什么不属于机器人或者开发系统软件的人?着作权法规定,作者限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此人工智能模型本身无法成为我国着作权法规定的作者。而AI系统的设计者只是创作工具的生产者,并非图片的作者,他既没有创作涉案图片的意愿,也没有预先设定后续生成内容;也有人认为,利用人工智能创作时很简单的事情是不是太较真了?
对此,法院认为不能一概而论,案涉图片具有一定表现形式,原告对构图布局、呈现方式和画面元素进行了设计,对人工智能模型进行详细设置,并反复修改参数完成的,蕴含原告的智力投入,也体现出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因此原告享有着作权。这起案件判决的意义也非凡,这对鼓励人们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创作高质量的作品以及人工智能的发展有积极作用。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邮编:210092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责任编辑:)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