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7号)等相关文件,编制《茂名市高州市 2025 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批)》。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位于高州市,位于广东省西南部。现状南北向国道 G207、永青大道、东方大道、府前南路、冼太大道、通川大道、乌海线、站前路贯穿全市,交通便捷,具有较好的区域优势。
本方案的成片开发范围位于潘州街道、山美街道、宝光街道、石仔岭街道、马贵镇、南塘镇,成片开发范围位置与面积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成片开发位于高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成片开发范围总用地面积 112.6037 公顷,依据成片开发范围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规划的功能分区和地块用途,确定成片开发方案土地用途。
本次成片开发规划土地用途主要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和水域。其中居住用地 27.3561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0.8643 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14.4684 公顷,工业用地4.6708 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0.5720 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 23.2815 公顷,公用设施用地 0.0269 公顷,水域1. 3637 公顷。
统筹考虑资源禀赋、气象灾害、基础设施、征收难度融资、建设计划等因素,综合论证后制定拟建项目开发时序及年度实施计划。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拟建项目用地开发时序为 2025 年至 2027 年。
本次成片开发项目拟征收地块总面积 99.4639 公顷2025 年拟安排项目需征收用地4.3776 公顷,需办理农转用手续的土地 4.3561 公顷,不涉及耕地,预计 2025 年完成项目实施计划的4.40%;2026年拟安排项目需征收用地43.8926公顷,需办理农转用手续的土地 40.9090 公顷,其中涉及耕地 11.8639 公顷,预计 2026 年完成项目实施计划的 44.13%:2027 年拟安排项目需征收用地51.1937 公顷,需办理农转用手续的土地 44.6338 公顷,其中涉及耕地 10.0439 公顷,预计 2026 年完成项目实施计划的 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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