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害婶婶留下精液逃亡35年隐姓埋名威胁妻子杀她全家
时间:2024-07-24 13:32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原来凶手李某一直都是吊儿郎当的样子,即使是在娶妻生子之后也还是这个样子,因此作为他隔壁邻居的婶婶就一直看不惯他这样,经常出言教育他。

  但是当时年轻气盛的李某对此十分愤恨,他认为嫂嫂只是想找个由头骂他一顿,因此他就对嫂嫂怀恨在心,甚至经常发生口角争执,因此两人之间的梁子算是结下了。

  而李某始终认为嫂嫂是在侮辱他的自尊心,所以一直就想找办法报复回去,可惜的是一直都找不到机会。

  但是直到某天晚上他喝多了,在酒精的作用下,导致他胆子大了起来,他想起来嫂嫂平时对他的冷眼,于是他打开了嫂嫂家的窗户闯了进去!

  这时候的嫂嫂还在睡梦中,根本毫无反抗之力,酒劲上头的李某死死扼住了她的喉咙!还没等嫂嫂挣扎几下,就被他活活扼死了,然后李某还担心人没有彻底死去,甚至还拿了一根电线,在她喉咙上狠狠扼住。

  而且担心她的孩子会说出去,李某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将孩子也给勒死了,做完了这一切的李某匆匆离去,却没有发现自己的体液残留在了现场。

  而警方在接到报案之后立刻进行了走访调查,很快警方就发现了李某身上有很多处新鲜的伤疤,并且被询问的时候还神色慌张,于是警方立刻展开了对李某的调查。

  在这里,他隐瞒了自己的过去,给自己重新捏造了一个新名字,跟其他人说自己的妹妹被人拐卖了,自己寻找妹妹然后流落至此,并且打算就此展开新的生活。

  而采石场的工友们看他可怜,也都热心的给他介绍对象,很快,他就在他们的推荐之下来到了其中一家当上门女婿。

  李某在外看着老实,但是实际上经常打骂妻女,甚至还多次出言威胁:“再不听话就把你们全家都杀了。”

  而这么多年大家就一直没有对他的身份产生过疑问,并且他也能安安稳稳的生活,全要依靠他当时自己办的那张假身份。

  但是与此同时,警方并没有放弃抓捕他,而是一直经过DNA对比和面部监控,企图在茫茫人海里面找到他。

  而经历了将近20多年的查阅卷宗等不懈努力,终于,警方在2022年9月广东抓住了正在打工的李某。

  当时他化名廖某在外地打工,而他打工的原因就是因为妻子不堪忍受他的家暴,于是妻子就将他赶出了家门,失去生活来源的他只能靠自己打工挣钱。

  而死者家属甚至放弃了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不要他的赔偿金了,只为了看到这个恶人承受应有的罪行。

  但是出人意料的是,就算是即将要面对法律的审判,而李某丝毫没有悔过的意思,甚至都不曾跟受害人家属道歉过,由此可见此人心肠冷硬,实在是令人害怕。三、相关法律法规小科普

  生理性醉酒指的就是行为人因为喝酒过多从而导致失去意识,但是就算是这样也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能够知道,生理性醉酒常见现象就是因为醉酒者故意饮酒过量或者不小心多喝的行为所致,因此醉酒人主观上具有相应的过错性,所以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法律规定就是,本来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影响,但是没有预见到结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过于自信的过失指的就是,对于自己的行为采取了制止措施,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但是最终还是没有避免的行为。

  而一般来说生理性醉酒者都应该对自己的喝酒水平有一定的标准,所以说他们应该也意识到自己就算是喝多了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那么对于病理性醉酒者的要求应该是之前他并不清楚自身的情况,也就是说醉酒者应该并不知道自己具有病理性醉酒的体质,也就是第一次知道自己是病理性醉酒体质。

  而这种体质在饮酒之后就会跟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一样,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丧失了辨认与控制能力,也就是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因此不会构成犯罪。

  因为病理性醉酒本身就属于是一种精神病状态,所以对于初次病理性醉酒的判定标准应该和精神病人的刑事处罚一样。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只能适用初次得知自己是病理性醉酒的人,如果有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是病理性醉酒依然还要喝酒,那么就属于故意犯罪的行为,也要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

  那么对于精神病人的定罪量刑标准就是面对那些还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起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那么对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则是要判断他做出犯罪行为的时候是在什么时候,因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是有片刻清醒的,所以要根据他的犯罪时候的精神状态进行判定。

  举个例子就是说假如他在犯病期间犯罪,那么就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假如他在犯罪的时候是处于意识清醒的状态,那么就应该是自己承担自己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知道,强奸罪指的就是利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迫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名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由权。

  那么胁迫手段指的就是利用言语等使妇女陷入不敢反抗,或者是不能反抗的地步,而跟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还有就是使用其他方式跟妇女发生关系,一般来说就是像用酒精使妇女陷入不清醒的地步,还有就是像是用迷药把妇女迷晕,这种就是使她们失去自己的意识,从而发生性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就是通过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

  而且因为本罪不仅侵犯的是死者的个人权益,而且还有就是死者家属的感情,为了维护死者家属的感情以及死者的人格权益,所以对于这种侮辱尸体的行为应该严厉处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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