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条例》出台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4-03-18 08:09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今年1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规〔2024〕2号),

  产权人(使用人)在自建房改扩建和装修前应当履行报告义务,书面承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违规加层加盖、不拆改建筑承重构件或抗震措施、不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不开挖建筑地下空间及其他事项。

  一旦发现改扩建、装修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快速处置,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对装修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擅自施工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等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处罚。

  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发现擅自开挖地下室、加建改建或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要按照部门职责及时处理或者将相关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认定,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联合执法。

  对拒不整改且有发生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可以依法商请供电部门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涉嫌犯罪的,报告属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查看全文:江苏省政府:自2月6日起,严禁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农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过3层

  《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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