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会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提出决定将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从5种增加到10种,新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病种。
2021年,在全面实现住院和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启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截至2024年8月底,全国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达到6.9万家,实现每个县都有一家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累计惠及891.88万人次,减少群众垫付90.78亿元。
“为了满足群众对更加便捷的异地就医结算需求,我们与财政部积极研究,决定将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从5种增加到10种。”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明确,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和就医地管理。参保地有相应门诊慢特病待遇的,支持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并合理确定跨省就医差异化结算报销政策,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没有相应门诊慢特病待遇的,按规定做好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
同时,就医地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没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接诊医师要遵循相关病种诊疗规范及用药规定合理诊疗。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多个门诊慢特病待遇的,由参保地根据本地规定确定待遇计算规则。
按要求,2024年底前,所有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提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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